IVM 60/30 M Z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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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使用您的设备之前,请阅读此原厂操作说明并遵照其进行操作,并妥善保存以供日后使用或供后续使用者使用。
首次投入运行之前,务必阅读编号为 5.956-249.0 的安全提示。
不遵守操作说明书和安全说明可能会导致设备损坏,并且对操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构成危险。
如有运输损坏,立即通知经销商。
提示导致人员重伤或死亡的直接威胁性危险。
提示可能导致人员重伤或死亡的危险状况。
提示可能导致轻度伤害的危险状况。
提示可能产生财产损失的危险状况。
只能由接受过培训的专业人员使用设备以及需要使用本设备的物资,其中包括排除已记录的材料的安全工艺。
如果废气再循环进入房内,房内必须有足够的换气率 L。为了遵守所要求的极限值,再循环容积流量最大为新鲜空气量的 50%(室内体积 VR x 换气率 LW)。适用于没有特殊的通风措施:LW=1h-1。
该设备含有损害健康的粉尘。清空和保养过程,其中包括清除粉尘收集容器,只能由穿戴相应防护装备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只在所有滤芯都已安装的情况下进行吸尘,否则会损坏抽吸电机,并因微尘排放增加而危害健康。
遵守针对待加工材料的适用安全规定。
遵守待抽吸材料的安全规定。使用得当/不当时,设备部件的温度都可能高达 125 °C。
制造商认可的附件是导电的。请勿使用任何其他附件。
不允许使用延长电缆。
本设备不得在户外潮湿条件下使用或存放。
如果工休时间较长或是使用结束后,请通过设备开关关闭设备并拔下电源插头。
请注意,对于点火能量低于 1 mJ 的粉尘,可能适用附加规定。
发生短路或其他电气故障时存在致伤和损坏危险
触电危险、烧伤危险
必须关闭设备并拔下电源插头。
包装材料可以回收利用。请按照环保要求处理包装。
电气和电子设备含有宝贵的可再利用的材料以及诸如电池、电池包或油等若使用不当或处理错误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性危险的组成部分。为了设备按规定运行,需要这些组件。用符号标记的设备不得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理。
最新的内部材料信息请您在如下链接中查找:www.kaercher.com/REACH
本设备适用于:
地面和墙面的湿式和干式清洁
抽吸干燥、可燃、有损健康的粉尘;粉尘等级 M 符合 EN 60335‑2‑69 标准
抽吸 IIIC、IIIB 和 IIIA 粉尘组的粉尘
抽吸 22 区中的可燃粉尘
使用数天
工业用途,例如:在仓储和生产区域
商业用途,例如:酒店、学校、医院、工厂、商店、办公室或租赁业务。
仅限使用公称直径为 DN40 的抽吸软管时,才能确保设备功能正常。
任何其他用途均被视为不当使用。
本设备不适用于:
吸除有高爆炸危险的粉尘或液体
吸除易燃液体和可燃粉尘的混合物
吸除致癌物
起重机装卸
未经许可的附件可能导致爆炸危险
只能使用经制造商批准并贴有防爆标签的附件,用于 22 型设备。只允许使用原厂附件和备件,它们可以确保设备安全无故障地运行。
关于附件和备件的信息参见 www.kaercher.com。
供货范围不包含任何配件。配件必须根据应用单独订购。
设备的供货范围都已绘制在包装上。打开包装时请检查产品是否齐全。附件缺失或运输损坏时,请通知您的经销商。


本设备适用于抽吸最高粉尘等级为 M 级的粉尘。
警告:该设备含有损害健康的粉尘。清空和保养,包括粉尘袋的移除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他们必须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在完整安装过滤系统并检查体积流量控制功能之前,请勿接通。
![]() | 请勿吸入火源!适用于抽吸 22 区粉尘爆炸等级的可燃粉尘。 |
![]() | 过滤器 (订货号 9.439-542.0) |
![]() | 垃圾袋 (订货号 9.989-606.0) |
本设备配备了吸力监控装置。如果抽吸软管中的空气速度下降到 20 m/s 速度以下,则“负压”指示灯呈红色亮起(参见故障帮助)。
正常运行期间(例如,使用地板喷嘴作业时)当空气量减少(横截面减小)并且负压因此增加时,会暂时亮起。
然而,在这些情况下,这并不是缺陷,而是如上所述,空气量减少并且负压增加的迹象。
通过接地的连接管件可以释放静电。因此可以避免使用制造商认可的导电附件时产生火花和电击。
吸除潮湿或液态物质后,参见章节从湿式吸尘切换到干式吸尘。
抽吸头上的进气口和出气口被遮盖
设备损坏
请勿遮盖吸头上的进气口和出气口。![]() | 设备关闭 |
![]() | 设备接通 |
插入电源插头。
“待机”指示灯亮起。
使用旋转开关接通设备。
该设备配有一个垃圾袋,订单号: 6.907-347.0(5 件)。
使用本设备可以抽吸各类粉尘,最高粉尘等级为 M 级。法律规定使用集尘袋。
本设备适用于吸除干燥、可燃粉尘(最大工作场所浓度值大于等于 0.1 mg/m3)。
吸除微尘时,还要装入垃圾袋(参见第 装入垃圾袋 章)。
从湿式吸尘切换到干式吸尘
过滤器有损坏危险
在滤芯潮湿时不要吸入干燥的灰尘,因为这会堵塞过滤器并使其无法使用。在用于干式吸尘前,应将湿滤芯彻底晾干或更换为干燥的滤芯。
必要时更换过滤器。
使用驻车制动器固定设备。

将压力均衡软管从污物容器上拔下。
拉起控制杆,降低污物容器。
将污物容器从设备中拉出。

将垃圾袋放入污物容器中并小心地贴靠在容器壁和容器底部。
将垃圾袋的边缘向外套到污物容器的边缘上。
污物容器带静电
点燃粉尘
确保底盘上的接地与污物容器接触。将污物容器装入设备中。
锁定污物容器时操作不当
有挤伤危险
在锁定时,切勿将手放在污物容器和过滤器环之间或起重装置附近。用双手操作控制杆,锁定污物容器。用控制杆锁定污物容器。
将压力均衡软管插到污物容器上。
有损健康的粉尘危害
吸入粉尘会导致呼吸道疾病。
在湿式吸尘时,不允许处理任何损害健康的粉尘。污物容器满溢有损坏危险
在吸入大量液体时,污物容器可能会在几秒钟内装满并溢出。
持续检查液位。在湿式吸尘前,取下垃圾袋(参见章节取下垃圾袋)。
有损健康的粉尘危害
吸入粉尘会导致呼吸道疾病。
产生的粉尘必须用防尘容器运输。不允许重新填充。集尘容器只能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废弃处理。使用驻车制动器固定设备。

将压力均衡软管从污物容器上拔下。
拉起控制杆,降低污物容器。
接通设备以避免释放危险的粉尘。
将污物容器从设备中拉出。

翻起垃圾袋。
用扎带将垃圾袋扎紧。
将垃圾袋取出。
根据法律规定对垃圾袋进行废弃处理。
污物容器带静电
点燃粉尘
确保底盘上的接地与污物容器接触。将污物容器装入设备中。
关闭设备。
锁定污物容器时操作不当
有挤伤危险
在锁定时,切勿将手放在污物容器和过滤器环之间或起重装置附近。用双手操作控制杆,锁定污物容器。用控制杆锁定污物容器。
将压力均衡软管插到污物容器上。
废水处理不当
环境污染
遵守所在地废水处理规定。将过滤器晾干。
用湿布清洁污物容器并晾干。
定期清洁星形褶式过滤器。
关闭设备。
如果抽吸了干物质,将过滤器清洁杆来回移动至少 5 次。
如果这样清洁效果不佳,则拆下星形褶式过滤器并洗涤或更新(参见章节保养和维护)。
使用旋转开关关闭设备。
拔下电源插头。
“待机”指示灯熄灭。
受伤危险
微尘会对皮肤、肺部和眼睛造成伤害
拆除抽吸软管后,必须用密封塞封闭抽吸接口。
将密封塞精确地插入抽吸接口。
将密封塞推到底。
挤压伤害危险
拆卸或安装容器时请小心活动部件。当污物容器填充至上边缘下方约 3 cm 时,必须将其清空。
定期检查污物容器中的料位,因为设备在吸尘时不会自动关闭。
必要时和每次使用后必须清空污物容器,并通过内部和外部吸尘和用湿布擦拭进行清洁。
在设备吸尘时,必须使用一台相同或更高规格的吸尘器。
使用驻车制动器固定设备。

将压力均衡软管从污物容器上拔下。
拉起控制杆,降低污物容器。
接通设备以避免释放危险的粉尘。
将污物容器从设备中拉出。
污物容器可通过把手吊起起重机运输的最大载重为 50 kg。
超过允许的总重量
受伤与损坏危险
使用起重机运输时,应注意污物容器的总重量。容器不得超重。遵守适用的起重规定。清空污物容器。
锁定污物容器时操作不当
有挤伤危险
在锁定时,切勿将手放在污物容器和过滤环之间或起重装置附近。用双手按下弓形把手以锁定污物容器。污物容器带静电
点燃粉尘
确保底盘上的接地与污物容器接触。将污物容器装入设备中。
关闭设备。
锁定污物容器时操作不当
有挤伤危险
在锁定时,切勿将手放在污物容器和过滤器环之间或起重装置附近。用双手操作控制杆,锁定污物容器。用控制杆锁定污物容器。
将压力均衡软管插到污物容器上。
废水处理不当
环境污染
遵守所在地废水处理规定。通过抽吸并用湿布擦拭清洁设备内部和外部。
在抽吸设备时,必须使用一台相同或更高规格的吸尘器。
如有必要,用水冲洗配件(不在供货范围内)并晾干。
绕电缆支架卷绕电源线。
将设备放置在一个干燥的房间内,并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无关人员使用。
忽视重量
受伤与损坏危险
运输时注意设备的重量。封闭抽吸接口,以确保无尘运输(参见章节封闭抽吸接口)。
松开驻车制动器并通过伸缩把手推动设备。
装载设备时,请握住底架和伸缩把手。
用车辆运输时,固定设备以防滑动和倾翻。
忽视重量
受伤与损坏危险
存放时注意设备的重量。本设备只能存放在室内。
无意中启动设备,接触带电部件
受伤危险,触电
在设备上工作之前请关断设备。拔下电源插头。有损健康的粉尘危害
吸入粉尘会导致呼吸道疾病。
在进行维护工作(例如:更换过滤器)时,请佩戴 P2 或更高级别的防护口罩并穿上一次性防护服。有损健康的粉尘危害
吸入粉尘会导致呼吸道疾病。必须由制造商或经过培训的人员至少每年检查一次用于预防危险的安全装置安全技术功能是否完好,(例如:设备密封性、过滤器损坏、监控设备的功能。含硅树脂的养护剂
塑料件可能会被侵蚀。
清洁时不要使用任何含硅树脂的养护剂。除尘机属于《德国法定工伤保险条例》(DGUV) 规定的用于预防或排除危险的安全装置:
对于用户的保养工作,在不会对维护人员或其他人员造成危险的情况下,必须尽可能地拆卸、清洁和维护设备。适当的预防措施包括拆卸前的排毒。在拆卸设备的位置上采取局部过滤的强制通风、保养表面的清洁以及人员的适当保护措施。
设备外部从危险区域中移除之前,应通过吸尘处理对其排毒并且擦拭干净,或用密封剂处理。如果设备零件从危险区域取出,所有零件必须均视为脏污。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以避免灰尘分布。
进行保养和维修作业时,如果脏污的物品无法取得满意的清洁效果,则必须将其丢弃。这类物品必须按照处理此类废物的适用规定放在防渗漏包装袋中进行处理。
运输和保养设备期间,用密封塞封闭抽吸管口。
对于简单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您可以自行落实。
定期用湿布清洁设备表面和容器内壁。
根据相应国家的事故预防法规定期检查设备。维护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按照制造商的说明定期执行,同时必须遵守现行法规和安全要求。只能由电气专业人员负责电气设备上的作业。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 KÄRCHER 分公司。
本设备没有定期维护间隔。必要时进行以下维护:
洗涤过滤器。
更换过滤器。
更新过滤器。
使用洗涤剂或漂白剂
过滤器损坏。
仅用水清洁过滤器。仅将完全干燥的过滤器装入设备中。星形褶式过滤器可以用流水冲洗。
从内向外冲洗星形褶式过滤器,确保没有残留颗粒影响过滤器性能。
取下吸头需要两个人。
关闭设备。
拔下电源插头。
解锁并取下吸头。
解锁并取下间隔环。
取出星形褶式过滤器。
检查密封圈是否损坏。
装入新的星形褶式过滤器。
将星形褶式过滤器通过滤波振动器拉到间隔环上,使振动元件位于过滤袋中心。
将带有星形褶式过滤器和滤波振动器的间隔环放在过滤器环上。
将间隔环锁定。
装上吸头并锁定。
有损健康的粉尘危害
吸入粉尘会导致呼吸道疾病。
产生的粉尘必须用防尘容器运输。不允许重新填充。集尘容器只能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废弃处理。使用驻车制动器固定设备。

将压力均衡软管从污物容器上拔下。
拉起控制杆,降低污物容器。
接通设备以避免释放危险的粉尘。
将污物容器从设备中拉出。

翻起垃圾袋。
用扎带将垃圾袋扎紧。
将垃圾袋取出。
根据法律规定对垃圾袋进行废弃处理。

将垃圾袋放入污物容器中并小心地贴靠在容器壁和容器底部。
将垃圾袋的边缘向外套到污物容器的边缘上。
污物容器带静电
点燃粉尘
确保底盘上的接地与污物容器接触。将污物容器装入设备中。
关闭设备。
锁定污物容器时操作不当
有挤伤危险
在锁定时,切勿将手放在污物容器和过滤器环之间或起重装置附近。用双手操作控制杆,锁定污物容器。用控制杆锁定污物容器。
将压力均衡软管插到污物容器上。
设备意外启动/触电
抽吸电机意外启动可能会导致受伤。电气部件上的电压可能会导致触电。
在设备上进行任何作业之前,请关闭设备并拔下电源插头。电气部件上的所有检查和作业应由专业人员执行。如果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关闭设备。在重新投入使用前,必须排除故障。
如果故障无法排除,则必须由客户服务人员检查设备。
吸气涡轮未运行
排除故障:
检查插座和电源保险丝。
检查设备的电源线和电源插头。
接通设备。
吸力减弱
吸尘时粉尘泄漏
“相位和旋转磁场错误”指示灯呈红色亮起
原因:
设备不运行。

排除故障:
调换设备插头上的两极。
“负压”指示灯呈红色亮起
设备在使用寿命结束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废弃处理。
在每个国家,适用由我们的主管销售公司发布的质量保证条款。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您的产品发生了任何故障,我们都将为您提供免费维修,但是这种故障应当是由于机身材料或制造上的缺陷造成的。如属质量保证情况,请凭发票联系贵方经销商或就近联系获得授权的客户服务点。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 www.kaercher.com/dealersearch
更多的质量保证信息(如果有)可以在您当地 Kärcher 网站服务区的“下载”下找到。
电气连接 | |
电源电压 | 400 V |
相位 | 3 ~ |
电源频率 | 50 Hz |
额定功率 | 3000 W |
防护类型 | IP64 |
防护等级 | I |
点火保护类型 | II 3D Ex tc IIIC T125 °C Dc ![]() |
尺寸和重量 | |
典型的工作重量 | 102 kg |
长 x 宽 x 高 | 1060 x 680 x 1840 mm |
过滤面积 | 2.0 m2 |
有效过滤面积 | 1.5 m2 |
环境条件 | |
环境温度 | -10-40 °C |
环境温度(最高) | 125 °C |
相对空气湿度 | 30-90 °C |
设备的性能数据 | |
容器容积 | 60 l |
真空度(最大) | 24.7 kPa |
使用抽吸软管 DN40 L=3 m 时的最大体积流量 | 198 m3/h |
使用抽吸软管 DN40 L=5 m 时的最大体积流量 | 180 m3/h |
使用抽吸软管 DN40 L=8 m 时的最大体积流量 | 165 m3/h |
(最大)负压 | 25.0 (250) kPa (mbar) |
抽吸软管接口 | DN70 |
抽吸软管标称宽度 | DN40 |
过滤器订货号 | 9.439-542 |
根据 EN 60335-2-69 标准测得的数值 | |
手臂振动值 | <2.5 m/s2 |
不确定度 K | 0.2 m/s2 |
声压级 LpA | 79 dB(A) |
不确定度 KpA | 1 dB(A) |
电源线 | |
类型 | H07RN-F 5x1.5mm2 |
零件编号 | 6.649-826.0 |
电缆长度 | 7.5 m |
我们特此声明,下述产品符合所列指令和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果在没有与我方协商的情况下更改产品,本声明失效。
产品:湿式/干式吸尘器
类型: 1.573-xxx
指令和规定2006/42/EC (+2009/127/EC)
2014/30/EU
2014/34/EU
2011/65/EU
应用的协调标准EN 60335-1
EN 60335-2-69
EN 55014-1: 2017 + A11: 2020
EN 55014-2: 2015
EN IEC 61000-3-2: 2019
EN 61000-3-3: 2013 + A1: 2019
EN 62233: 2008
EN 60079-0: 2018
EN 60079-31: 2014
EN IEC 63000: 2018
标识II 3D Ex tc IIIC T125°C Dc
姓名和地址文档全权代表:
A. 海牙
Kärcher Industrial Vacuuming GmbH
Robert-Bosch-Straße 4-8
73550 Waldstetten(德国)
电话:+49 7171 94888-0
传真:+49 7171 94888-528

Waldstetten, 24/11/01
签署人受管理层的委托并且全权处理相关事宜。
Kärcher Industrial Vacuuming GmbH
Robert-Bosch-Straße 4-8
73550 Waldstetten(德国)
电话:+49 7171 94888-0
传真:+49 7171 9488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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