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Mop 46

59803480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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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第一次使用设备之前,请先阅读本操作说明书原件和所附的安全提示,并遵守。
为日后使用或其他所有者使用方便请妥善保管两份手册。
在每个国家,适用由我们的主管销售公司发布的质量保证条款。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您的产品发生了任何故障,我们都将为您提供免费维修,但是这种故障应当是由于机身材料或制造上的缺陷造成的。如属质量保证情况,请凭发票联系贵方经销商或就近联系获得授权的客户服务点。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 www.kaercher.com/dealersearch
更多的质量保证信息(如果有)可以在您当地 Kärcher 网站服务区的“下载”下找到。
在您第一次使用设备之前,请先阅读本安全章节和原厂操作说明书,并遵守。为日后使用或其他所有者使用方便请妥善保管原厂操作说明书。
除了操作说明书的提示外,还要遵守法律上一般安全规定和意外事故防范规定。
设备上相应的警告、指示标志为无风险的运行提供重要提示。
提示导致人员重伤或死亡的直接威胁性危险。
提示可能导致人员重伤或死亡的危险状况。
提示可能导致轻度伤害的危险状况。
提示可能产生财产损失的危险状况。
此外,请阅读电池包和充电器随附的操作说明书和安全提示。
本设备可使用 36 V Kärcher Battery Power+ 电池包运行。
在首次使用本设备之前,请阅读并遵守本操作说明书及随附手册《刷式清洁设备安全须知》(编号 5.956-251.0),并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包装材料可以回收利用。请按照环保要求处理包装。
电气和电子设备含有宝贵的可再利用的材料以及诸如电池、电池包或油等若使用不当或处理错误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性危险的组成部分。为了设备按规定运行,需要这些组件。用符号标记的设备不得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理。
最新的内部材料信息请您在如下链接中查找:www.kaercher.com/REACH
本设备适用于商业和工业使用,例如酒店、学校、医院、工厂、商店、办公室或租赁业务。务必按照本使用说明书的说明使用本设备。
本设备只允许用于清洁对潮湿和抛光不敏感的光滑地面。
本设备不适于清洁冰冻地面(例如冷库)。
本设备不适于在有爆炸危险的环境中使用。
请勿将设备或其任何部分浸入水中,或将水倒在上面。
只允许使用原厂附件和备件,它们可以确保设备安全无故障地运行。
关于附件和备件的信息参见 www.kaercher.com。
设备的供货范围都已绘制在包装上。打开包装时请检查产品是否齐全。附件缺失或运输损坏时,请通知您的经销商。

给蓄电池组充电(参见蓄电池组和充电器的操作说明书和安全说明)。
将电池包推入设备上的电池包槽,直至电池包卡入到位。

清水箱可在设备内直接注水,也可从设备中取出注水。
如有需要,可握住把手凹槽将清水箱从设备中拉出。

拧开水箱盖。
拉出注水管。

通过注水管向清水箱注入洁净自来水(最高 40 °C),水位不得超过 MAX 标记线。如需使用清洁剂,则应相应减少清水的添加量。
必要要请在清水箱中加入 KÄRCHER 清洁或养护剂。
清洁或养护剂的用量过多或用量不足
可能导致清洁效果不佳。
遵守清洁或养护剂的推荐用量。为获得最佳清洁与护理效果,建议仅使用 KÄRCHER 原装产品及配套计量配件。
将注水管推回清水箱内。
关闭油箱盖。
如有必要,将清水箱重新装回设备中。
松开倾斜调节杆。

运行期间,该调节杆需保持松开状态(处于上位),这样柱体的倾斜角度可灵活调整,从而更便于设备运行时的操作移动。
使用调节杆将柱体固定在已调节好的倾斜角度上。
松开控制头高度调节杆,并将其调整至所需高度。

使用调节杆将控制头固定在已调节好的高度上。
潮湿
损坏敏感地面
使用设备之前,在不显眼处检查地面的耐水性。 不得清洁水敏性地面,例如未经处理的木塞板地板,因为潮气可渗透进去并损坏地面。潮湿和清洁剂以及设备翻倒有造成损坏的风险
由于长时间地暴露在潮湿和清洁剂中,敏感的地面和清洁辊有损坏的风险。
设备翻倒有造成财产损失的风险。
在工作中断以及工作结束后,请务必将设备移至停放位置。停放时切勿将设备靠在墙壁、门或其他物体上。如果清洁刷因夹入异物 等情况被卡住,设备将自动关机。
警告灯亮起。
如需排除卡阻故障,需重新启动设备,操作方法是按两次启动/关闭开关。
第一次按下可清除故障记录,第二次按下可启动设备。
如果没有按下启动/关闭开关,警告指示灯将在 10 秒后熄灭。如需启动设备,按压一次启动/关闭开关即可。

电池包的剩余电量将在显示屏上以百分比形式显示。当电量较低时,该符号呈橙色。当电池包电量即将耗尽时,该符号呈红色。
为避免电池包发生有害的深度放电,设备将在电池完全耗尽前自动关机。
每次工作中断以及工作结束后,请关闭设备并将其置于停放位置(参见中断运行)。当设备处于停放位置时,清洁辊不会接触地面。
设备停放时请勿倚靠墙壁、门体或其他物体,应置于专用停放位置。
将设备调整至作业位置,为此请从操作位置用脚向前轻推刷头。

松开倾斜调节杆(参见根据人体工学原理调节设备)。
按下启动/关闭开关。

设备接通。
操作单元周围的指示灯环呈蓝色亮起(设备以节能模式启动,参见(→))。
握紧手柄,同时按下并持续按住两个手柄开关。

移动失控
设备和财产损失。
一旦按下两侧的手柄开关,设备便会开始移动。
请紧握设备两侧的手柄。设备开始移动。
清洁刷旋转。
吸尘功能正在运行。
根据不同的设置,设备将添加清洁用水。
设备已接通。
按下带有水龙头符号的按键。

条形指示器分 3 个档位显示添加的水量。
反复按下该按键,直至达到所需的档位。
当达到最高档位后,如果再次按下该按键,加水功能将重新关闭。
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加水量或档位会通过显示屏上的三个水滴符号来显示。
在加水清洗时,必须降下吸水扒,以便能够吸走排出的水。
从设备背面的支架上拉出挂环。

若要抬起吸水扒,需将挂环重新挂回支架上。
设备启动后默认处于节能模式。
操作单元周围的指示灯环呈蓝色亮起。
吸力减弱。
如要关闭节能模式,请按下带有 e 符号的按键。

如要重新启用节能模式,请再次按下带有 e 符号的按键。
潮湿和清洁剂以及设备翻倒有造成损坏的风险
由于长时间地暴露在潮湿和清洁剂中,敏感的地面和清洁辊有损坏的风险。
设备翻倒有造成财产损失的风险。
在工作中断以及工作结束后,请务必将设备移至停放位置。停放时切勿将设备靠在墙壁、门或其他物体上。按下启动/关闭开关。
关闭设备。
将设备置于停放位置,为此用脚固定住清洁头,然后将设备向后倾斜至运输滚轮位置,使设备底部支脚能够自动展开。

将柱体调至垂直位置(参见章节根据人体工学原理调节设备)。
忽视重量
受伤与损坏危险
运输时注意设备的重量。搬运设备时,请抓住蓄电池组槽下方的把手。

用车辆运输设备时,请按照适用的准则固定设备以防滑落和翻倒。
液体和潮湿污垢可能导致设备损坏并产生异味
如果设备中残留有液体和潮湿污垢,在设备闲置或存放期间可能会引发细菌滋生并产生异味。
潮湿污垢可能在设备内部及清洁滚轮上干结,从而影响设备的清洁性能。
工作结束后以及存放设备前,请清空清水箱和污水箱。清洁污水箱和清洁刷。将清洁干净的清洁刷在空气中自然晾干,例如可装回设备上或单独平放晾干。请勿将潮湿的清洁刷放置在易受潮表面、密闭容器或柜体内。本设备只允许存放在室内。
将设备竖直放置,参见根据人体工学原理调节设备。
将设备小心地向后放倒。
将刷盘向左旋转,以将其解锁并取下。

用流动的清水冲洗刷盘。
装回刷盘前,请先将其晾干。
清空污水箱,参见清空污水箱。
取下污水箱盖罩。

用自来水清洗污水箱及箱盖。
将污水箱及箱盖晾干,或用无绒布擦干。
将污水箱重新组装好,然后装回设备中。
吸水扒上的吸水胶条呈对称设计,磨损后可翻转使用。若吸水胶条的两面均已磨损,则可进行更换。
将设备竖直放置,参见根据人体工学原理调节设备。
将设备小心地向后放倒。
拔下吸水扒。

吸水扒由设备上的两个磁铁固定。
将吸水胶条从凸耳上拉开以取下。

将吸水胶条未磨损的一面朝下,重新固定好。
将吸水胶条通过磁铁重新安装到位。
故障原因常常很简单,借助以下概述即可自己排除故障。如有疑义或故障在这里未列出,请联系授权的客户服务部。
设备无法接通
电源连接 | |
额定电压 | 36 V |
额定功率 | 490 W |
防护类型 | IPX3 |
设备性能 | |
执行清洁等级 1 时的清洁辊每分钟转速 | 350 转/分钟 |
蓄电池充满电时的工作时间 | 45 min |
添加量 | |
清水箱容积 | 4000 ml |
污水箱容积 | 3500 ml |
尺寸和重量 | |
允许的总重 | 28,7 kg |
重量(含电池) | 24,3 kg |
重量(不含电池) | 22,2 kg |
长度 | 440 mm |
宽度 | 550 mm |
高度(把手最小 - 最大伸出长度) | 1170 - 1230 mm |
根据 EN 60335-2-72 标准测得的数值 | |
手臂振动值 | 0,2 m/s2 |
不确定度 K | 0,2 m/s2 |
声压级 LpA | 69,4 dB(A) |
不确定度 KpA | 2 dB(A) |
声功率级 LWA + 不确定度 KWA | 86,6 dB(A) |
我们特此声明,下述产品符合所列指令和法规的相关规定。如果在没有与我方协商的情况下更改产品,本声明失效。制造商须独自承担本符合性声明的签发责任。
产品:洗地机
类型: 1.783-xxx
指令和规定2006/42/EC (+2009/127/EC)
2014/53/EU
2011/65/EU
应用的协调标准EN 60335-1
EN 60335-2-72
EN IEC 63000: 2018
EN 55014-1: 2017 + A11: 2020
EN 55014-2: 1998+A1: 2001+A2: 2008
EN 61000-3-2: 2014
EN 61000-3-3: 2013
EN 62233: 2008
EN 301 511 V12.5.1
EN 300 328 V2.2.2
EN 301 908-1 V15.2.1
EN 301 908-13 V13.2.1
EN 301 489-52 V1.2.1
EN 62311: 2008
EN 62368-1: 2014
EN 303 413 V1.2.1
EN 18031-1:2024
附加应用标准EN 301 489-1 V2.2.3
EN 301 489-17 V3.2.4
EN 301 489-19 V2.1.1
姓名和地址文档全权代表:
S. Reiser
Alfred Kärcher SE & Co. KG
Alfred-Kärcher-Str. 28 - 40
71364 Winnenden (德国)
电话:+49 7195 14-0
传真:+49 7195 14-2212

Winnenden, 2025/07/01
签署人受董事会的委托并且全权处理相关事宜。
Alfred Kärcher SE & Co. KG
Alfred-Kärcher-Str. 28 - 40
71364 Winnenden (德国)
电话:+49 7195 14-0
传真:+49 7195 14-2212
